商职院院发〔2020〕21号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
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职教中心: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委会、院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8日
抄送:各位院级领导。
附件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师德和教风,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内涵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违反或不执行教学规章制度及管理工作职责而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根据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我院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类。由于责任人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一般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严重教学事故。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出现教学事故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部门填写“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并责令事故当事人写出相关说明及检查,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应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或部门进行核实。
第五条 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部门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教学院长核定,并将处理结果报学院纪委备案;严重教学事故由纪委牵头,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组织专家,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部门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最后,提请党委会审定。
第四章 教学事故等级
第六条 一般教学事故
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整改动课程表。
2.未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擅自通知学生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3.教师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4.没有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或任意删减教学内容,提前结束学期课堂讲授。
5.未按要求书写教案,被动应付,教案内容与实际授课内容严重不符。
6.未经学院审定,擅自开设线上教学课程。
7.公共课教室或公共教学设施因管理人员迟到、早退或管理不善而影响教学。
8.在指导实习等各项实践教学活动中,因准备不足或责任心不强而影响实践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9.实习中对学生放任不管,或无故贻误学生实习,造成不良影响。
10.承担命题任务,没有按规定时间送交试题而影响考试。
11.命题有严重错误,或试卷制作粗糙有误,影响学生考试。
12.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工作,严重影响正常考试。
13.擅自请人代替监考或监考迟到3-10分钟、早退、擅离考场,监考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试卷错发错收、丢失试卷。
14.监考不负责任,发现学生作弊而不采取制止措施或上报的。
15.未按要求阅卷,阅卷、成绩汇总有严重错误。
16.考试课任课教师未按标准和要求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敷衍塞责,内容严重不符合考试和教学实际。
17.学院规定的作业次数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三分之一以上,未达到二分之一。
18.拒绝接受系上安排的毕业设计指导任务,或未按要求及时指导毕业设计,影响学生毕业。
19.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填写学生成绩卡、上报学生考试成绩有漏报、错报现象,影响学籍管理正常执行。
20.因漏订、误订教材而影响学生正常上课。
21.未经学院审批同意,擅自使用自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擅自向学生发售其主编、参编或自编教材。
22.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或接受教学任务后私自调换任课教师。
23.教师上课迟到3-10分钟;中途随意离开课堂或提前下课3-5分钟。
24.上课接、打手机,造成不良影响。
25.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严重教学事故
在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中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传播邪教及不健康内容,或煽动学生不稳定情绪。
2.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系(部)同意而未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讲授内容达三分之一。
3.上课没有教案。
4.未认真组织学院审定的线上教学课程教学,教学环节不全,流于形式,造成严重后果。
5.学院规定的作业次数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二分之一以上。
6.体罚学生或使用侮辱性语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7.教师由于教学管理不当或操作不规范,导致教学仪器设备等损失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学生受到伤害的。
8.未经学院相关领导批准,擅自将学生带出校园,出现不安全事故的。
9.在上课期间,不加强课堂管理,导致学生外出而出现不安全事故的。
10.无故旷教(含迟到10分钟以上,擅离课堂达10分钟以上)、监考缺席(含迟到10分钟以上,擅离考场达10分钟以上)、调课未补。
11.擅自缺席集体阅卷,造成不良影响。
12.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更改学生答卷,影响公平、公正评分。
13.阅卷后或成绩登录时,私自给学生加分或减分。
14.泄露试题,导致考试不公平。
15.监考人员协同考生作弊。
16.考试课教师未做教学质量分析。
17.未按正常审批程序私自订购教材,向学生销售教学资料。
18.审查不严格,订购盗版教材。
19.审查不严格,错发学生毕业证。
20.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严重影响学院声誉。
21.其他严重违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一旦发生,责任人应尽快做出补救办法,尽量减小教学损失,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后从重处罚。
2.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个人需写出书面检查,由本系部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4。
3.事故责任人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当年不得参加各项优秀的评选;当年不得参加职称晋升。
4.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教学事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5.教学事故责任人是专职教师的,除本人接受处罚外,所在系部对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一学期内,本教研室累计有两人次以上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扣教研室主任一月绩效工资的1/4。如果本系部一学期累计有3人次以上教学事故发生,扣系部主要领导人一月绩效工资的1/4。
6.行政兼课人员发生教学事故,处罚标准与专任教师等同。
7.外聘教师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一次,扣课时费200元。一学期内发生两次教学事故,予以解聘。
第九条 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1.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当事人必须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2.扣发事故责任人1个月绩效工资的1/2。
3.事故责任人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当年不得参加职称晋升和各项优秀的评选。
4.对于事故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由学院按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实行党纪政纪、缓聘、解聘等处理。
5.本教研室一人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扣发教研室主任一月绩效工资的1/4。扣发负有领导责任的系部主要领导当月绩效工资的1/4,并在全院对事故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且取消该教研室评选先进的资格,并由院长约谈系部主任。
6.一学期,全院发生3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发生2次严重教学事故,学院院长约谈教务处长,院党委书记约谈主管教学院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所有教学事故材料(包括处理结论)须报教务处备案,装入个人教学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晋升职称、职位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系部、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个人。
第十二条 对教学事故认定级别中未涉及但确属教学事故的行为,由教务处比照本办法,并与各相关系部、部门协商后认定教学事故级别。
第十三条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四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三十日内向学院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相符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
2020年7月9日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
部门:
教学事故 责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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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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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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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 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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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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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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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详细经过 (责任人填写) |
教学事故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责任人所在 部门处理意见 |
单位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处理意见 |
处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院长办公会或 党委会处理意见 |
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纪委办、教务处、系部各留存一份。